运作方式:契约型,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封闭运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投资目标:本基金在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和严格控制基金资产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通过“自上而下”的方法进行资产配置、久期配置、期限结构配置、类属配置,结合“自下而上”的个券、个股选择,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配比。
投资范围: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及可分离转债、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或新股增发,并可持有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证、因投资于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其中对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对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权证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转入开放期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所指的信用债券是公司债、企业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及可分离转债、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和中央银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80%+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费率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