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继承基金,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填妥的《开放式基金非交易过户登记申请表(继承或离婚)》
(二)基金份额权属证明文件(任意一项):
1.通过人民法院确认证券权属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
2.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的,需提交调解协议和人民法院出具的确认文书;
3.通过公证机构公证的,需提交确认证券权属变更的公证文书;
4.认可的其他证明文件;
(三)被继承人有效死亡证明
(四) 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五) 办理业务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非交易过户过出、过入方需同属同一销售机构。过入方(继承人)应事先在过出方销售机构处开立相应的基金账户。
三、当事人将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中银基金客服邮箱(clientservice@bocim.com)进行审核。
四、经我司审核后的纸质材料邮寄至以下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层 客服(收),电话:021-38848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