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7月23日
基金名称 |
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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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简称 |
中银转债增强债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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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主代码 |
163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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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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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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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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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名称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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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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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依据 |
《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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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起始日 |
2011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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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起始日 |
2011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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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1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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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11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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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1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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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中银转债增强债券A |
中银转债增强债券B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163816 |
163817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
是 |
是 |
本基金为投资者受理申购、赎回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申请、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和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见发售公告或基金销售代理人的相关公告。投资者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受理时间之外的日期或时间提出申购申请、赎回申请,视为在下次受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提出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价格、赎回价格为下次受理基金份额申购时间、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在直销网点的柜台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直销网上交易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 |
0.80% |
100万≤M<200万 |
0.50% |
200万≤M<500万 |
0.30% |
M≥500万 |
每笔1000元 |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以上为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B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均为0。
无。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N<1年 |
0.10% |
1年≤N<2年 |
0.05% |
N≥2年 |
0% |
注:1、上述持有期限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若由其它基金转换为本基金,则本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2、就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1年指365日,2 年730日,以此类推。
3、以上为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B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不区分持有期限,均为0%。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赎回的程序、数额以及基金交易账户保有最低基金份额的限制,调整前应至少在一种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公告。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于四舍五入导致的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者委托销售机构代为办理基金赎回的,代销机构可以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受以上数额限制。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 为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的25%归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例如:某投资者将其持有不到1年的100万份中银转债增强A基金份额转换到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这部分中银转债增强A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0.1%,假设转换日的中银转债增强A基金和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0元和1.100元,因转换入金额介于100万和200万元之间,对应中银转债增强A基金和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费率分别为0.5%和1.2%,申购补差费率为0.7%。则基金转换的计算结果如下:
B=1,000,000份
C=1.200
D=0.1%
E=1.100
G=0
H=1.2%-0.5%=0.7%
A=[B×C×(1-D)/(1+H)+G]/E
=[1,000,000.00×1.2000×(1-0.1%)/(1+0.7%)+0]/1.100=1,082,242.48份
F= B×C×D =1,000,000.00×1.2000×0.1%=1,200.00元
J=[B×C×(1-D)/(1+H)]×H =[1,000,000.00×1.200×(1-0.1%)/(1+0.7%)]×0.7%=8,333.27元
即,该投资者承担9,533.27元转换费(含1,200.00元赎回费和8,333.27元申购补差费)后,将获得1,082,242.48份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销售。转换费的计算方法参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新规定进行。本公司在不损害各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并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办理时间
自2011年7月25日起正式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基金A 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中银转债增强债券A”)和B 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中银转债增强债券B”)分别与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中银中国混合(163801)、中银货币(163802)、中银增长股票(163803)、中银收益混合(163804)、中银策略股票(163805)、中银增利债券(163806)、中银优选混合(163807)、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163808)、中银蓝筹混合(163809)、中银价值混合(163810)、中银双利债券(163811/163812)之间的相互转换。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暂不可互相转换。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
3、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包括网上直销)及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本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增加或变动办理机构,本公司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持有人必须根据本公司与相关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系列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6、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本公司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办理方式
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拥有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此项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2办理时间
自2011年7月25日起正式开通,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6.3定期定额投资金额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200元(含200元),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可与各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6.4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的当地代销网点。
6.5定期定额投资费率的说明
定期定额投资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6.6扣款和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基金份额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6.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期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45 楼
客服电话:021-38834788, 400-888-5566 / 传真:021-6887 2488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客服电话:021-38834788, 400-888-5566
网址:https://e-trade.bocim.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 肖钢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傅育宁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电话:95588
网站:www.icbc.com.cn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 郭树清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胡怀邦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服电话:95568
银行网站:www.cmbc.com.cn
7)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站:http://www.hxb.com.cn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银行网站:bank.ecitic.com
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 潘鸿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 http://www.txsec.com 或 http://www.txjijin.com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 李笑鸣
客服电话: (021)962503、400-8888-001、021-95553
网址: http://www.htsec.com
11)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 号国贸大厦2 座27 层及28 层
法定代表人: 李剑阁
联系人: 罗春蓉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 或直接联系各营业部
网址: www.cicc.com.cn
1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 号中商大厦10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唐静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网址: www.cindasc.com
1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 号安联大厦34 层、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联系人: 张勤
客服电话: 4008001001,020-96210
网址: www.essences.com.cn
1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 王兆权
联系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www.ewww.com.cn
15)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 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 李巍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6)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 甘霖
客服电话:0551-965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cn
17)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 常�
联系人: 黄静
客服电话: 400 818 8118
网址: www.guodu.com
18)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 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客服电话: 95538
联系人: 王霖
公司网站:www.qlzq.com.cn
投资者如需查询详细销售地点,请向有关代销机构咨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情况详见各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1年7月25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分别披露开放日A/B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基金份额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5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