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行面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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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托管人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登记机构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 募集对象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 基金资产分配 |
本基金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15%,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资产的80%,2050年12月31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以后合计原则上不高于基金资产的30%。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的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中,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述条件:1)基金合同中明确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在60%以上;或2)最近四个季度季报中的实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全部在60%以上。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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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益分配 |
本基金Y类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因红利再投资所得的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止日与原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止日保持一致。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份额、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分级基金份额、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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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R3 中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