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面值 |
1 |
基金托管人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登记机构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募集对象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及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投资的情况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
基金资产分配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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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 |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该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因红利再投资所得的份额的运作期起止日与原份额的运作期起止日保持一致;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开发行的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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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R2 中低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