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面值 |
1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登记机构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募集对象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基金资产分配 |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其中投资于基金所定义的创新医疗相关的证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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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央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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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R4 中高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