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面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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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登记机构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募集对象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基金资产分配 |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国有企业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界定的国有企业债是指由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包括这类企业所发行的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等。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投资,但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得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备注 |
R2 中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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