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91222证监许可[2009]1425号文批准,于201016日起通过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201025,本基金的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88,701户,净销售金额为人民币6,181,247,984.67元,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前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2,383,071.24元。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计算,本次募集期的有效认购份额6,181,247,984.67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2,383,071.24份,两项合计共6,183,631,055.91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41,343.98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071%。上述认购款项已于2010211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和《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0211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ocim.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在确定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