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代理人:基金管理人:
  • 本基金为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香港互认基金。
  • 本基金依照香港法律设立,其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规范适用香港法律法规及香港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 本基金不保证收益。投资者可能损失全部投资本金。
  • 投资涉及风险,本基金涉及重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有关人民币的风险、信贷风险、与高收益及未被评级证券相关的风险、有限投资项目的风险、内地市场/新兴市场风险、集中风险、估值风险、流通性风险、有关RQFII基金的风险、利率风险、货币风险/对冲风险、与对冲及对冲类别相关的风险、衍生工具风险等。另外,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涉及境外投资风险、暂停内地销售的风险、取消基金互认、终止内地销售的风险、销售安排差异的风险、适用境外法的相关风险、内地销售机构、内地代理人或内地登记结算机构的操作风险、技术风险、跨境数据传输和跨境资金交收的风险及税收风险等。
  • 投资者不应仅就本网页披露的基本信息作出投资决定。投资者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详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信托契约等基金文件,以了解本基金的详情和风险。
  • 过往业绩并非预示日后的业绩表现。
  • 香港证监会的认可不等同于对本基金作出推介或背书,亦不是对本基金的商业利弊或其表现作出保证。更不代表本基金适合所有投资者,或保证本基金适合任何个别投资者或任何类别的投资者。

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通过主要投资于以人民币或其他货币计价的固定收益及债务证券(简称“债务证券”), 提供长远资本增值及人民币收益。本基金亦可能投资于人民币存款。为实现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直接投资于一个由中国境外发行及买卖的债务证券组成的管理资产组合。

资料概览

基金代码 968012
基金管理人 中银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内地代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类别 债券型基金
成立日期 2013年3月22日
基础货币 人民币
交易频率 每交易日#
在内地发售的份额类别 A1 (人民币) 类
收益分配政策 基金管理人拟于每季(即三月、六月、九月及十二月)宣布及分配收益, 或由基金管理人酌情决定
申购费* 1%
赎回费*
管理费** 每年最高为 2.5% (现行费率1.25%)
受托人费用** 每年最高为0.125%
保管费** 每年最高为0.3%
业绩表现费 没有

* 请参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信托契约以了解详情。
** 该等费用及收费可通过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发出最少一个月事先通知调升至准许的最高收费。请参阅招募说明书及信托契约以了解详情。
#本基金内地销售的交易日是指内地销售机构接受办理内地投资者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日期, 具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合称“沪深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香港交易日。

最新份额净值

日期货币份额净值

基金年度的过往表现

2019年第三季2019年上半年2019年第一季2018201720162015
A1 (人民币) 类6.9%7.6%5.9%0.0%7.9%11.6%7.1%

投资涉及风险,过往业绩并非预示日后的业绩表现。投资者未必能收回全额投资本金。基金业绩表现以历年末的资产净值作为比较基础,收益会滚存再作投资。上述数据显示A1(人民币) 类总值在相关年份的升跌幅度。业绩表现以人民币计算,其中反映出基金的持续费用,但不包括基金可能向投资者收取的申购及赎回费。如某个年份没有显示相关业绩表现,即表示当年没有足够数据用于提供业绩表现。
基金成立日:2013年3月22日
A1(人民币)类别成立日:2013年3月22日

A1类(人民币)类别收益分配

除息日每份额分红 (人民币)
2019年 9月30日 0.14
3月29日0.14
2018年 12月31日0.13
9月28日0.13
6月29日0.13
3月29日0.13
2017年12月29日0.15
9月29日0.11
6月30日0.13
2016年12月30日0.15
9月30日0.10
6月30日0.17
3月31日0.19
2015年12月31日0.18
9月30日0.17
6月30日0.17
3月31日0.16
2014年12月31日0.13
9月30日0.13
6月30日0.13
3月31日0.12

本基金并不保证派息率,进行收益分配不代表正回报。过去的股息率亦不代表将来的股息率。股息分派并不获保证。基金管理人可不时酌情决定是否对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作出任何修改。投资涉及风险,过往业绩并非预示日后的业绩表现。过往收益分配仅供参考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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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文件:

基金公告

重要事項

投资者应当通过由本基金的内地代理人和/或基金管理人或内地代理人委托的其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销售机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现时,本基金的内地销售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或内地代理人可不时变更或增减内地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本基金内地代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内地代理人接受基金管理人的代理委托,并不表明本基金内地代理人对代理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内地代理人对本基金的财政稳健状况或任何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作出的声明或发表的意见,不承担任何责任。

基金文件的复印件置备于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各方名录”一节所列示的基金管理人和内地代理人的地址以及内地销售机构的营业场所,在任何一日(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除外)正常办公时间内供投资者免费查阅,投资者也可在支付合理工本费后索取复印件。上述资料并不构成进行或变现投资或进行任何其他交易的要约或建议,亦不应用作任何投资决策或其他决策的依据。任何投资决策应当根据投资者个人/个别需求而寻求适当且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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