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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证券期货宣传月:虚拟货币碰不得

近期,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反弹,甚至交易平台宕机。为此,518日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微信号也发文,明确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同时提醒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财产和权益损失。

 

目前的市场上,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等数字货币林林种种至少上百种,比如知名的特斯拉创始人马斯克“带货”,“狗狗币”一度暴涨158倍,不少玩家参与其中,更有大量玩家深陷其中。

 

暴涨之外是暴跌,除2018年比特币全年暴跌80%外,几乎所有的知名虚拟货币都频繁上演过暴涨暴跌的情形,爆仓亏损投资者甚众。不仅如此,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书春还表示,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首先,从国内定义来看,数字货币是由法定货币发展而来的,是传统货币的数字化,也就是说只有央行才能发行,其他机构发行都是违法的。而虚拟货币是基于互联网平台和网络技术产生和流通的字符串,是没有任何真实价值的。

 

其次,投资虚拟货币是一种非常危险的“游戏”。其中较为明显的是犯罪分子利用虚拟货币“洗钱”,投资者参与其中则是变相地支持了犯罪行为。二是由于虚拟货币没有真实价值,又没有法定货币锚的稳定作用,很容易产生市场操作,导致虚拟货币价格过度波动,“贬值”可以是分分钟的事,甚至一文不值,如果再利用场外配资上杠杆,可能亏的血本无归,甚至背上巨额配资债务。三是诈骗风险大。犯罪分子抓住时机,佯装成金融高端新产品、资深股票分析师、职业操盘手等诱导公众进行投资,最终骗取高额钱财。四是非法集资风险。大部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不受法律监管,发行成本主要是网络技术和人员成本,与所能诈骗的金额相比,基本等于零投入或微投入。更为严重的是,一旦实现了替代现实货币流通的等价交换品,很有可能会对传统金融体系或是经济运行形成威胁性冲击。而一些“地下”交易所服务器往往设置在境外,法律适用存在争议,一旦投资者财产遭受损失,维权将颇为艰难。

 

中银基金提醒,“币圈是个放大镜,进了这个圈子,难以独善其身。人的贪婪会被无限放大。”对于参与的投资者来说,不少人其实对个中风险是有所耳闻的,只是不能战胜内心的贪欲,而又自信地认为自己不会被贪欲所左右,既能够规避暴跌崩盘风险,又能及时脱身而不会成为最后的埋单者。但结果往往适得其反,损失惨重。

 

有意思的是,世间的事就是这么奇妙,无论虚拟货币多么诱人,任凭不法分子吹嘘得天花乱坠,更多的人却没有上当受骗,因为他们能战胜内心的贪欲而“坚决不碰”。这其实就是最简单有效的方式:“不听、不信、不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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