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追求绝对收益,但不受CPPI策略限制,配置更为灵活,力求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更高的绝对收益。
-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40%,充分考虑利用债券等风险较低资产积累收益,并在此基础上合理配置权益资产比例。
- 本基金债券投资范围及券种选择广泛,久期组合灵活,有助于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追求绝对收益,但不受CPPI策略限制,配置更为灵活,力求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更高的绝对收益。
数据来源:天相投资,数据截止日期:2017-12-31。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管理,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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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产品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股票投资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 - 4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须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投资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比例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 +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50%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
费率机构:
认/申购费率 | 认/申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 申购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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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00万元 | 1.0% | 1.2% | |
100万元≤M<200万元 | 0.8% | 0.8% | |
200万元≤M<500万元 | 0.4% | 0.4% | |
M≥500万元 | 1000元/笔 | 1000元/笔 |
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 (Y) | 赎回费率 |
---|---|---|
Y<7天 | 1.5% | |
7天≤Y<30天 | 0.75% | |
30天≤Y<180天 | 0.5% | |
180天≤Y<365天 | 0.2% | |
365天≤Y<730天 | 0.1% | |
Y≥730天 | 0 |
年管理费率 |
0.8% |
年托管费率 |
0.2% |
拟任基金经理:
涂海强先生,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副总裁(AVP),金融学硕士。曾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信贷员,交通银行总行授信审查员。2012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员、固定收益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12月至2017年4月任中银美元债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月至今任中银稳进保本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3月至今任中银鑫利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4月至今任中银宝利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8月至今任中银宏利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至今任中银润利基金基金经理。具有6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尊敬的基金投资人:
在购买本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风险,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的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中银景福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87号文批准注册。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bocim.com进行了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请您在购买基金前慎重考虑、谨慎决策、理性投资,祝您投资顺利、万事如意!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